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》(2020 年版),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,从事工勘工作的小伙伴们要关注一下,下方有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》(2020 年版)电子版下载地址。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《房屋建筑和
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
深度规定》(2020 年版)的通知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(管)委,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
为进一步贯彻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,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,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,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》(2020 年版)。现予以发布,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。《关于发布 <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>(2010 年版)的通知》(建质〔2010〕215 号)同时废止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2020 年 6 月 3 日
相对于 2010 版的《规定》,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:
一、对《深度规定》(2010 年版)相同、相近内容进行合并。本次修订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,由原来 9 章调整为 6 章,将原“4 房屋建筑工程、5 市政工程、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、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”内容合并为“4 勘察报告 - 文字部分”。
二、对《深度规定》(2010 年版)中部分模糊表述的条款进行明确。《深度规定》(2010 年版)中一些条款存在“宜”“可”“必要时”等表
述,造成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在监管时难以把握,在本次修订中予以明确。
三、根据法规规章要求进行相应调整。如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)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,其第六条规定:“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,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。”本次修订在 4.5.1 条中予以体现。
四、根据工程勘察标准进行相应调整。如考虑到我国已实施 2000 大地坐标系统,实际各地仍有采用不同坐标系统情况,为避免差错,本规定在 4.2.6 条第 8 款增加了引测点的高程和坐标系统要求。同时根据《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GB50307-2012 对第 4.5.14 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分析评价要求进行了完善。
电子版下载:http://www.mohurd.gov.cn/wjfb/202006/W020200609025425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