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》(2020年版)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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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》(2020年版),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,从事工勘工作的小伙伴们要关注一下,下方有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》(2020年版)电子版下载地址。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《房屋建筑和
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
深度规定》(2020年版)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(管)委,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

为进一步贯彻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,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,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,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》(2020年版)。现予以发布,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。《关于发布<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>(2010年版)的通知》(建质〔2010〕215号)同时废止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2020年6月3日

相对于2010版的《规定》,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:

一、 对《深度规定》 (2010 年版) 相同、 相近内容进行合并。 本次修订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, 由原来 9 章调整为 6 章, 将原“4 房屋建筑工程、 5 市政工程、 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、 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”内容合并为“4 勘察报告-文字部分” 。

二、 对《深度规定》 (2010 年版) 中部分模糊表述的条款进行明确。《深度规定》 (2010 年版) 中一些条款存在“宜” “可” “必要时” 等表
述, 造成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在监管时难以把握, 在本次修订中予以明确。

三、 根据法规规章要求进行相应调整。 如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》 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) 自 2018 年6 月 1 日起施行, 其第六条规定: “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,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。 ” 本次修订在4.5.1 条中予以体现。

四、 根据工程勘察标准进行相应调整。 如考虑到我国已实施2000 大地坐标系统, 实际各地仍有采用不同坐标系统情况, 为避免差错, 本规定在4.2.6 条第 8 款增加了引测点的高程和坐标系统要求。 同时根据《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 GB50307-2012 对第 4.5.14 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分析评价要求进行了完善。

电子版下载:http://www.mohurd.gov.cn/wjfb/202006/W020200609025425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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